王勇强:对“私密部位”一词不必大惊小怪

20.02.2014  11:20

  昨日,泸州一学生家长通过微博,晒出了孩子开学的第一课:安全。不过,这堂课程所讲的内容却让网友觉得有“雷人”。因为,在新出台的《泸州市中小学安全行为“十不准”》中,出现了一条特别的规定: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2月19日华西都市报)

  对于泸州市中小学的“十不准”校规,网友质疑并觉得雷人之处在于用了“私密部位”这个词,认为在当下还比较传统和保守的教育观念下,用“背心和内裤遮挡的地方”替代“私密部位”会更显妥贴一些。

  笔者深不以为然,“私密部位”一词真的那么雷人和不妥吗?恐怕是某些人想太多了吧,以为“私密部位”会引起无限的想入非非和脸红心跳。即使现在的教育观念还比较传统和保守,但在网络如此发达、孩子普遍早熟的现实下,18岁以下的中小学生知道“私密部位”为何处的比例恐怕远超人们想象。所以,真没必要对校规里出现“私密部位”一词大惊小怪。

  泸州市教育部门出台“十不准”校规,初衷是“基于当前国内多次出现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犯的案例,让中小学生更好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可以说,这样的校规是很有必要和实际意义的。不过,校规也确有雷人之处,只是这雷人之处不在“私密部位”,而在于“不准”二字。

  “不准”两个字,语气显得生硬而咄咄逼人,常见于行政命令和处罚规定,用在校规中,改为“不要”或“不能”是不是更显温和、容易让学生接受呢?特别是对“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这一规定,倒有点防止学生有主观意愿而学校明令禁止的意味,听来滑稽可笑。更为重要的,“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除了起到一个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对于防范中小学生被性侵害既语焉不详也不会有多少实际效用。作为柔弱而无知的中小学生,当受到性侵害时,即使大喊“不准”和高举“十不准”校规,恐怕难以震慑和制止侵害的发生,而当侵害发生时和发生后,短小精悍的“十不准”校规也没有告诉学生该如何应对。

  有效防止中小学生被性侵害的发生,只教会学生“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弱小的学生基本难以抵御侵害的发生,它更多的需要更具力量的法律、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联合防范。在法律上对性侵害中小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惩;学校建立诸如“禁止老师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的制度;完善校车接送制度,减少学生被社会不良分子侵害的机会;家长对孩子更多的负起监管和保护的责任,等等。

  一条“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的校规,笔者无聊于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只盯上了“隐私部位”,我们理应更多关注于它的实际意义,以及它是否真的能保护中小学生的安全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