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对“缺斤短两”年夜饭就应“斤斤计较”

24.01.2014  16:11

  1月22日,徐州市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已预订年夜饭的消费者用餐时保留证据,友好协商、理性维权,别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家住万通家园的王女士说,去年他们一家人在饭店吃的年夜饭,但是吃得并不开心。“上菜基本上都是自己端,菜肴质量明显不如平时,感觉都是早就烧好的。(1月23日彭城晚报)

  消费者对酒店提供的年夜饭不满意,是基于自人感官、心态等方面的认识,实际上具体到衡量服务标准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考量。饭店应该安排几个服务员服务,一个服务员服务几张桌子,各家饭店并不统一。饭菜质量和数量也是如此,同样的一盘菜口味和数量在不同饭店更是截然不同。说到这里不能不想到一则笑话,说是德国人学不会做中国菜,因为中国菜谱中放调料是以“少许”、“此许”或“若干”来确定标准的,盐和味精等放多放少完全靠厨师的个人感觉,这无形中让以严谨和精密为习惯的德国人“头大”。用天秤论克称好调料再放?德国人习惯以此做菜,当然做菜时会“满头冒汗”。

  这说到底是一个标准问题。在时下中餐服务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到饭店就餐、吃年夜饭,怎样才算满意也只是个人感觉。有的人满意,有的人可能不满意,有的人吃这个菜好吃,有的人却感觉不好吃,这本身是一个众口难调的结果。菜品质量如何,或者说是不是“热过的”,终归需要的是经营者自觉。如果碰上不自觉的,像这位消费者提及的年夜饭的“早就烧好的”现象,如果商家抵死不承认呢?恐怕也是难以维权也是维权不了的。

  中餐饮食有特殊性,而相关餐饮服务也确实缺乏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这无形中给消费者对服务维权造成的巨大障碍。一些地方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存发票,注意提前协商,注意观察等等,也大多不太具有实现维权的价值。就譬如一个食料的鲜活问题,消费者即使当场点了活鱼,谁又能保证到后厨后不会“狸猫换太子”换成死鱼?在笔者看来,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年夜饭变“年夜烦”,行业的或服务的标准须尽快制定和体现。囿于中餐的特殊性无法将标准具体到细微,但“价格与成本”的联系方面,菜品的数量方面,菜品的保鲜方面是完全可以“建章立制”的。在餐饮类标准中,对于明显畸高于市场价格、不正当竞争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应该一个严格的规范。河南某地曾设置“馒头标准”,说明一些具体的菜品数量(一盘菜多少)也是可以制定的。

  公众记忆犹新的是,两年前新闻媒体曝光肯德基食品保鲜问题,个别城市肯德基店将“隔夜食品”销售给顾客,被相关部门处罚。肯德基做为全球快餐龙头,其规定的“保鲜标准”是薯条的保质期是7分钟,汉堡的保质期是15分钟等等,说明一些餐饮保鲜标准不是制定不了,而是制定与否的问题。针对服务人员春节走俏,用工难之后的“服务缩水”,从国家到地方完全可以制定出一整套具体的保证服务品质的“标准”出来。消费者要真正实现维权,离不开具体的“标准”支撑,希望有关方面意识到这一点,将宽泛的法律条文进一步细化成供消费者维权和监督商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