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表问责”贵在“责”

16.05.2016  10:23

  ●宛诗平

  4月28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主任会议上确定的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等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提问环节刚开始,代表们便对照着桌面上摆放的“问责清单”,将一个个“炽热”的问题毫不客气地抛出。

  据了解,“问责清单”中《议案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细表》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明细表》上面明确标注:河渠治理不到位、污染性企业未彻底关停、帮扶资金不到位等38项内容。对着这些明细表,代表们一目了然,便于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议。应当说,这种“对表问责”的方式,可以有效跟踪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倒逼职能部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彰显了人大机关主动作为、“治庸问责”的决心,有利于实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的目的,值得称道。

  不过,“对表问责”虽好,倘若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配套,也难免功亏一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出了问题和不良现象,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无论是谁、官位有多大,都应该严肃地“”,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或是只“”兵不“”将。实践也一再证明,只“”不“”、责任追究弹性较大,不仅治理不了“庸、懒、散”,反而会助长庸政懒政现象的扩散。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笔者以为,“对表问责”贵在“”,只有健全完善相关的问责惩戒机制,确保在问责的过程中,既“”得实在,又“”得到位,才能收到良好效果。期待洛阳的“对表问责”制度能真正在“”字上下功夫,切实严起来、实起来,在问出官员责任的同时,也责出执行力,责出工作效率和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从而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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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