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受到县人大充分肯定

25.11.2013  15:23

“2011年以来,我院坚持把破坏环境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办理非法采矿案件、非法转让土地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41件52人,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均被作出了有罪判决,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盘在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的近三年来刑事检察工作专项报告。

为服务好县委、县政府“六大战略”和建设“四个新寻乌”中“绿色崛起”、“ 绿色生态”的战略要求和目标定位,该院在充调研寻乌县情的基础上,2012年初专门出台了《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积极促进 “四个新寻乌” 建设二十四条意见》,要求各部门必须围绕造林绿化“东江源头县”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一体化、东江源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及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资源枯竭型城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该院为保护环境资源,三年来加大对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的职务犯罪力度,立案监督5件9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

在向人大专题汇报会上,该院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绿色生态”寻乌建设的做法,得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并要求该院继续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力度,并积极加强同公安、林业、乡镇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保护合力,为建设“绿色生态”寻乌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