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检察院查办破坏境资源案件服务“绿色生态”寻乌建设

22.11.2013  21:04

2011年以来,寻乌县检察院共办理非法采矿案件、非法转让土地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41件52人。

为服务好县委、县政府“六大战略”和建设“四个新寻乌”中“绿色崛起”、“ 绿色生态”的战略要求和目标定位,该院在充调研寻乌县情的基础上,2012年初专门出台了《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积极促进 “四个新寻乌” 建设二十四条意见》,要求各部门必须紧紧围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东江源头县”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一体化、东江源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及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资源枯竭型城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民生项目法律服务工作。

该院为保护环境资源,三年来加大对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的职务犯罪力,立案监督5件9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张才蓬 黄俊林 刘影)

供稿: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