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检察院每月一报机制促教育实践活动见效
24.01.2014 21:2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这个月可忙坏了你们,在村民的果园里,经常能见到你检查果树的身影;哪家村民家里发生邻里纠纷,能见到你苦口婆心调解的身影。你可是我们村里共同的亲戚了,连小孩都认得你了”,近日,当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驻村干警侯礼华将驻村服务《月报表》给村党支部林书记签名核对时,林书记深有感悟地说道。
该院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派出三名群众经验丰富的老干警驻点到水源乡周畲、载下、太湖等村开展帮扶群众工作。为促这驻村干部得到教育、群众得到实惠,防止驻村干警人在心不在情况,要求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必须在村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天,每天的工作就是到驻点村群众家里了解收集民情、解答疑惑、宣讲政策、化解矛盾等工作,并每天都要记下民情日记,填写固定格式的服务群众工作《月报表》,表中内容主要反映每月走访联系群众、化解群众诉求、办好事实事、协助乡村做好中心工作等情况,并经所驻村干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然后汇总建立民情工作台账。到了年终考核时,驻村干警必须向县委考核组和该院党组提交《民情工作台账》,然后由县委考核组和该院党组进行现场抽样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定群众工作好坏的主要依据。
“实行《月报表》考核机制,我们做了什么,达到什么成效,记得清清楚楚。群众的心里也有一本账,我们做了什么群众最清楚,如果我们不认真为群众做点事,整天在村里瞎转悠,群众就会指着在背后说我们,考核的时候就过不了关”,侯礼华面对年终考核时深有感触地说道。
据悉,2013年度,该院帮助驻点村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460多人次,化解群众矛盾纠纷27件,为群众做好事58件,其中帮助驻点村修建了2座桥和1段被大水冲毁的村路。 (黄俊林)
供稿: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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