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小伙网购国家保护鸟类放生被判拘役6个月

18.12.2015  15:55

   客家新闻网讯 廖建文 记者杨北泉报道: 红隼是珍贵野生鸟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寻乌县刘某却因为贪玩,网购了一只驯养在家中。尽管此后刘某将红隼放生,但仍因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年1月20日,寻乌县刘某通过QQ得知汪某(另案处理)有红隼出售,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手续的情况下,以3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并驯养在家中。3月27日,虽然刘某已经将红隼放生,但他把饲养红隼期间的照片上传至互联网,引起许多网友关注。

  红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资料图)

  寻乌县森林公安民警获得线索后,立即对刘某进行调查。就在发布照片后的第3天,刘某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

  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刘某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