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寻乌确认为孩子落户需结扎证存违规行为 将立刻整改

17.06.2014  16:1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中国之声重点关注了“江西赣州寻乌县计生政策与多项行政审批挂钩”的新闻,16日晚,寻乌县委宣传部向中国之声发来答复函,表示相关部门已组成调查组,经过核实,相关单位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对报道中提到的问题,将立刻整改。

  老家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菖蒲乡的陈先生,最近想给政策内生育的儿子落户,但是却被菖蒲乡派出所及计划生育办要求做结扎手术:

  陈先生:上户口的时候,他就要计划生育……像我的情况就是要结扎,结了扎才可以上户口,我就是准生证有吧,出生证有吧还有那个结婚证要的,还有就是户口本,就是计划生育的证没有,就是结扎的证没有。现在我小孩要读书,没户口就很麻烦。

  尽管记者的采访中,很多寻乌居民表示无法理解为何要强制节育,但是太多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这个计划生育证明,比如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申请等等,因此即使不愿意,也会选择去结扎。

  居民:基本上的事情,你要通过的,都要通过那个计划生育才能搞成,我现在40多了,到那个寻乌县城开个饭店的营业执照,都要打一个计划生育证明(普通话解释:开饭店的营业执照,都要与计划生育有关系。是啊!

  对此,寻乌县委宣传部表示,县委县政府在16号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组成调查组,调查发现,的确有乡(镇)、村(居)和县直有关单位在开具有关证明、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时,要求服务对象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结扎证明的违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寻乌县决定从即日起,群众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把计划生育证明和结扎证明作为附加条件进行限制,特别是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落实到位的即可开具,不得“搭车”、“捆绑”法律法规以外的任何约束性条件。今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寻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远程说,尽管现在的计生工作依然有很多难点,但是也不能知法违法:

  陈远程:这个情况是属实的,我们是承认的,我们今天召开了会议,县委书记县长调度这个会,马上整改,今天就全部落实到位,包括其他的行政审批都不能搞,以后再出现这样的问题从严追责。因为我们原先的话基础还是比较落后的,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综合治理来落实计生工作。现在的话是很困难,要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但是长期这样的话,与依法治国不太相符。

  在寻乌县相关报道播发后,多地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自己户籍所在地,也存在类似情况,特别是新生儿落户时,相关基层单位要求出具上环或者结扎等计生节育证明。

  湖北宜昌居民刘先生说,小孩满月后就去给上过户口,但因为妻子当时没有上环的证明,因此上户口的事儿也就耽误了:

  刘先生:我小孩快两岁了,我在宜昌,我老婆也是宜昌人,然后我们生了小孩之后去上户口。在男方这边上的时候,他说要有上环证明。然后我们就去我老婆那个镇,因为我们都是宜昌市的但不是一个镇的。然后我去她的镇上问了一下,也是要上环证明。因为当时我老婆做的剖腹产,怕身体恢复的时间需要很久。所以一直等到小孩快一岁的时候才去上。是女儿的话,可以通融一下,可以先给你上户口,但是生儿子的话,必须得有上环证明。

  广东汕头市的陈女士说,因为所在街道要求上环,如今自己的孩子已经5岁了,都没能上户口:

  陈女士:我要给子女上户口,街道就说如果一个子女那就要上环证明,如果两个孩子就要结扎证,他就说一定要有这些证明才能上户口。

  随后记者拨通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复,除非夫妻双方是双农户口且头胎为女儿,否则,就要上环或者结扎:

  工作人员:头胎就要有那个上环证。

  记者:上环证?

  工作人员:对。

  记者:国家政策不是说只要户口本、身份证什么的就行吗?

  工作人员:我们这里是第一胎就要上环,第二胎就要结扎的。

  落户、就学这些都是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支持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这些权利“捆绑”,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做法不仅涉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更是乱作为的表现。

  的确,类似的事件已经被曝光了多起,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层出不穷。是什么让某些地方部门愿意这么做?为什么不能主动“松绑”,非要等到媒体区曝光呢?对于继续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的地方是不是也该启动问责机制呢?(记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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