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医院X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3.12.2013  23:33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都昌县人民医院X射线装置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与我厅联系、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意见在公示时间反馈我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都昌县人民医院位于江西省都昌县东风大道96号。医院现有螺旋CT机、X射线机(CR)、DR、DSA、钼靶乳腺机、数字胃肠机、X光胸透机、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各1台,医院于2010年3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10181],上述X射线装置均已建成并运行。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主要污染为电子束和X射线束,以及在产生这两种辐射的过程中产生的其它X射线等次级辐射,污染途径均为直接外照射。其它射线装置主要污染为X射线,污染途径为直接外照射。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2010年3月24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都昌县人民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赣环辐字[2010]9号文给予了批复。

(二)医院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

(1)医院在各个射线装置使用场所等醒目位置均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设置了工作指示灯及安全联锁装置,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伤害。

(2) 医院配备了与辐射类型和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三)环境管理

(1)医院设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机构---放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小组,设有专职环境保护部门和人员,从管理上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制定颁布实施了《辐射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管理》、《辐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都昌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监测方案》、《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等规章制度。

(3)医院为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定期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均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监测,并建立了完善的个人剂量档案。

(4)辐射工作人员3人参加了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

三、验收监测结果

以下数据来源于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提供的监测数据。

1.医院各射线装置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机房周围环境χ-γ剂量率监测结果在0.08~0.52μSv/h之间, 除DR机与模拟定位机监测结果略显偏高外,其它设备相比医院外环境未见有所升高。医院应对DR机房加强防护。医院周边敏感点东湖学校(0.08~0.09μSv/h)和医院职工宿舍(0.10~0.11μSv/h)的周围环境X-γ剂量率水平与医院外环境本底值(0.08~0.10μSv/h)处于同一水平。

2.医院各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最大附加年有效剂量范围值为1.4×10 -7 ~7.8×10 -3 mSv,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限值20mSv的要求,也显著低于管理限值5mSv。公众照射的最大附加年有效剂量值为3.5×10 -8 ~1.2×10 -3 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限值1mSv的要求,也显著低于管理限值0.1mSv。

四、联系方式:0791-86866673

联系人: 齐 骞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厅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