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从四个方面强化棚改等中心工作

22.10.2015  10:08

 

我省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政策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完成棚改目标任务。围绕开工率、建成率、入住率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争取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150-300亿元尽早到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争取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的目标要求。       二是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编制全省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重点解决38个扶贫攻坚县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居问题。向住建部争取省级提前实施的13万户任务备案认定。加大督查力度,力争在春节前全部入住。 三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建设标准和验收主体等实施意见,加强对各地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强化对尚未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的指导和督促。出台《江西省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加强指导帮扶,组织开展培训,推动工作开展。对各地防灾避险公园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把防灾避险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江西省园林城市、文明公园等创建工作的考核指标。 四是加强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配套监督检查。做到平时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利用日常的规划审查、项目抽查、督察员反馈等方式,加强对各地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的监督。将是否按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纳入每年定期开展的城乡规划专项检查中,规范各地新建居住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