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绿色发展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建立终身追责制

29.01.2016  22:05

    新华网南昌1月29日电(蓝单)今年江西“两会”在全国首开先例,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专门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报告”,充分体现了江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本网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获悉,未来五年,江西将严守生态红线、总量控制和准入门槛,加快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

    《纲要》提出,要完善重点流域、森林、湿地、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机制。

    全面实行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产业转移等方式实施补偿。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完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

    “十三五”期间,江西将建立充分反映资源稀缺、所有者权益、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估价和赔偿制度。

    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根据《纲要》,江西将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定产权主体,创新产权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此外,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合理确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将绿色发展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未来5年,江西将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绿色发展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提高绿色考评权重,强化指标约束。

    健全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库)长制”,实行河流、水库水质改善的领导负责制和环保问责制,对河湖生命健康负总责。

    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责任制度、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企业环保违法黑名单制度

    《纲要》提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企业违法黑名单制度,坚决关闭排放不达标企业。

    建立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

    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