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劝退师”须在监督中规范
基于当下的社会婚姻现状,一群专门从事“婚姻挽回工作”的人适时出现。他们为求助者排除“婚姻疑难杂症”,劝退“小三”。他们根据不同的案例,采用不同方法,让“小三”放手,让爱人回家。他们当中有律师、有心理学人士、也有小区内的大爷大妈。他们被称作“小三劝退师”。据称,他们收费不菲,修复一桩婚姻可收10万。
江西卫视有一个栏目叫“金牌调解”,调解员和一群观察员在一起,帮助那些在家庭、感情、婚姻遇到了麻烦的人们进行调解,排忧解难。在我看来,“小三劝退师”是另类形式的“金牌调解”,只不过他们不上媒体,而且也收费。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新生事物呢?
首先,“小三劝退师”并不违法。例如有“小三劝退师”的成都×××婚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他们获得了工商执照,在经营业务中有9条,包括夫妻关系调适与辅导、提供婚姻评估等,其中第7条为“帮助分离第三者”。那么,依据“公共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理,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开展这一业务,“小三劝退师”就不违法,就应当允许开设的。
其次,“小三劝退师”是有益于婚姻家庭和公共利益。如今的转型社会,家庭之外的诱惑越来越多,家庭的稳定性也越来越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小三”的诱惑。据统计,四川去年有22.96万对夫妻办理离婚,平均每分钟就有两对夫妻“闹掰”。而在过去的14年里,四川离婚人数增加了5倍,其中五成因婚外情。而“小三劝退师”则是帮助婚外情的男子与“小三”之间解决存在的矛盾,让婚外情男子回归家庭,让“小三”远离他人的家庭,挽救一个家庭也挽救家庭中的婚姻和孩子,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而“小三劝退师”能挽救许多家庭,这大大增进了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这样的有助于公共利益、有助婚姻家庭的新生事物,政府也好,社会团体也罢,应当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积极扶持。不过,积极扶持并不等于不需要监督与制约。以前在成都等地方也出现一个新生事物“私家侦探”,这本来也是一件好事,但是,一些“私家侦探”违法使用监听、监视设备,追踪他人隐私,私自闯入他人隐蔽场所等,游离于违法的边缘,结果被公安部叫停。“小三劝退师”如果行为不当,也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或者与顾问产生纠纷。因此,要让“小三劝退师”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行业自律与政府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小三劝退师”可能出现的违法或者纠纷,包括违法使用跟踪、监听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擅自闯入他人私密场所,收费标准不合理,什么才算达到“劝退”标准,等等。规范的方式则有多种,首先是自律,就是从业者自身对照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在从业中违法;其次是行业自律,就是在这个行业逐步发展壮大之时,建立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自律条约,规范自身的行业;最后,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采取引导和惩处并适时出台相应规范等方式,让这个行业始终在法律、法规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