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小三,那脚踩几条船的“老大”呢?
虽然诸多媒体前些时做了报道,一些评论人也见仁见智,但我还是对我们的社会是否真有“小三劝退师”这一职业,以及是否真有人从事这样的职业将信将疑。假如“这个真的有”,不知道有没有从业资格认证?有没有专业考试和辅导?有没有技术职称和职级?
权威媒体的评价自是有褒有贬,有人说这一新兴职业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有人则认为难以收到实效。笔者与后一种看法多少有些同感,但评家说关键在于劝退了第一个“小三”,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窃以为,关键在于光劝“小三”、不劝“老大”是没有实质性作用的。虽然多年来“小三”们的名声坏到了几乎“人人喊打”的程度,但这一现象始终存在,原因之一就在于从法律到舆论在口诛笔伐、约束惩罚“小三”的同时,似乎有意无意忽视了那个起决定性作用的“第一者”,也就是那个在三角关系中扮演着“老大”身份的男人。
合法的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任何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采取零容忍态度。但形成“小三”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问题不能本末倒置。虽然有些贪官的情妇也有家室,与贪官交往实属权色交易,但也有不少“小三”年轻且未婚,有的个人文化程度还较高,对爱情充满向往与追求。在自认为找到真正所爱又得到对方某种暗示、默许之后,她们往往义无反顾。
同“小三”相比,“老大”们至少有很大一部分是功成名就的过来人,可归为所谓精英一族,无论从年龄从经历还是从成就上看,他们都应该达到“不惑”的境界了。他们成熟,他们富有,有的有钱,有的有权,有的兼而有之,是别人诱惑他们,还是他们诱惑别人呢?早在多年以前,有人就总结出这些人居心不良的三部曲:施展才华或显示富有,引起对方的仰慕;痛说“革命家史”,博得对方的同情;直奔主题,把欲望变为行动。正是在老大们的“雄才大略”之下,一些“小三”才一步步进入感情陷阱而难以自拔,不知不觉地成了不光彩的被告。而有几个情人,往往又是“老大”们的成功标准之一。他们不会丢了功名利禄,不会抛了老婆孩子,他们既要享受家庭的乐趣和贤妻的温柔,又要享受婚外恋带来的刺激。
家庭需要保护,社会需要稳定,道德需要维护,法律需要尊重。但如果只将小三视为劝退对象,甚至施以惩罚,而听凭“老大”们毫无风险地搞小三、小四……不仅有失公允,而且无益于家庭与社会的稳定,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