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启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 认定后的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5.12.2015  17:21

  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权限至县区,认定后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具体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即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但是,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程序中,我市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权限至县区。即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在各县(市、区、山)登记注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由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认定名单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含上年末和最新月份工资表,企业盖章);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当年新招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上年末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最新月份财务报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将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进行审核。需要注意的是,最终通过审核获得的《认定证明》有效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