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窃电脑后欲卖给失主 接头时被擒获

24.01.2014  13:44

  入室盗窃电脑后想尽快销赃,就近打电话联系收旧电脑的人,谁知竟找上失主,人赃并获送上门去,被抓个正着。日前,史上最“”小偷邓某被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去年12月24日12点,从网吧玩了通宵的邓某身无分文,萌生了“偷点东西搞点钱”的念头。毫无目标的他四处转悠,走到江汉区华安里新村四路,在一栋私房的5楼推门进入一房间,一无所获。

  在另一栋民居2楼,邓某又盯上了一户木门上挂着搭锁的人家。料定房内没人,邓某猛地用力将搭锁崩开,闯进去之后才发现是一个单间,屋里只有一张床和一张电脑桌。他将电脑桌抽屉里的驾照顺手揣兜,又在房内找了两个大塑料袋,把桌上的电脑主机、显示器等一股脑打包,背着赃物就回到第一次下手的5楼房间。

  “当时想尽快把电脑换成钱,所以在折返途中就记了几个‘收电脑小广告’上的电话”。据邓某交代,他销赃时第一个电话就打给了失主,“他说他是修电脑的,不收二手台式机,我就又联系了一家,对方答应上门来收”。

  邓某口中的“失主”姓成,现年23岁,从事电脑维修工作。为了招揽生意,他在住所附近贴了很多留有电话的小广告。

  成先生表示,当天下午3点,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得知对方要卖二手电脑,便当场拒绝。半小时后,成先生回到住所,发现大门被撬、电脑被盗,便立刻联想起之前的那通电话来。成先生不动声色的联系邓某,装作要上门验货。由于第二次联系的买家马上就到,邓某便让他先等半个小时。凑巧的是,买家上门看过电脑后表示“太旧了,不收”,邓某只得给成先生回话,双方约定在华安新村四路路口碰头。

  谨慎起见,成先生出发之前叫上了好友小勇。两人商定好计划,就一前一后朝华安新村四路路口走去。“他和小偷碰面后就跟着上了5楼,我在楼梯处守着,一会儿收到短信说电脑确定是他的,我就冲进去帮忙把那小偷抓住了”,小勇向记者描述人赃并获的过程。

  制服小偷后,成先生要回自己的驾照,并及时报警。面对警方的讯问,邓某对自己撞门入室盗窃电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邓某盗窃的液晶显示器1台和组装台式电脑1台,经鉴定价值为800元人民币。“构成普通盗窃罪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2000元人民币以上,邓某的盗窃金额显然够不上这一‘门槛’。但是他同时有‘入户盗窃’的情节。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就构成盗窃罪,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汉网-武汉晚报 通讯员付静宜 乐峰 记者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