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今佳园小区业主称被开发商强索作品 物业否认

17.01.2014  20:59
业主李久红被锁的车辆和防盗门。 黄金生/摄

  □ 实习记者 黄金生

  自己买了房子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回去居住;本来有四部电梯,却没有一部在自家楼层停靠;你想步行回家却发现安全门被锁死;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开发商却要求消费者用自己的画作补差价……最近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盛今佳园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的事,而对于房屋因何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

  消费者:不断索要作品

  据消费者李宝林先生的儿子李久红介绍,2009年6月、2010年3月,他的父母分别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盛今佳园的两套房作为自己的画室和住宅,在购房过程中,经中间人英小姐介绍,李先生和开发商以低于市场价2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成交,在此过程中,英小姐向李宝林先生表示,可以用画作来感谢开发商,“就是这一点画,让我父亲和开发商产生了纠缠不清的麻烦。”李久红介绍,父亲李宝林出于感谢,专门挑了一幅在其画册中出版的作品,高高兴兴地给开发商送去。“没想到对方嫌小,要大的。当时我父亲觉得很突然,就没答应,当他坐电梯从28层下到1层,开发商代表宁安全就打来电话说我们买房有差价,别的画家都送了画,就剩李老师一户了,李老师再给一大一小得了。 我们没有答应他的要求,结果三天后通往我家的4部电梯全部以维修之名停运,而且一停就是一个月。为了息事宁人,我父亲无奈在2010年11月23日委托中间人英小姐把已托裱好的山水作品一副及两幅书法送给了开发商负责人 。送画24天后,4部电梯才终于开通,我父母给画后满心以为从此可过安定日子,但却错了,安定的日子只过了不到两个月。

  李先生表示,在其后的时间里,开发商代表宁先生多次以佛堂需要画、应该用画作抵房款差价等理由向他的父亲索要其画作,并要求李宝林先生签署同意用画作抵房屋差价的协议。

  “我父亲在这期间给他们所谓的佛堂画了多幅画作,但这并没有换来安宁的生活,依然频繁遭遇电梯不能用,安全门被锁死,我父母现在已经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我们买房子是有合同的,现在看着房子涨价了就让我们拿画作来顶当初的差价,和敲诈有什么区别。”李久红对记者说。

  物业:违规占用通道

  2014年1月1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盛今佳园物业公司管理的宁先生,据宁先生介绍,索要画作的事情不存在,也没办法回答。但是李宝林先生一家确实存在着占用消防通道和公共区域的行为,物业公司多次催促也没有得到解决。

  “李宝林先生一家是两户连在一起的,其中在电梯井附近有一个大约30平米的公共区域,在其装修时被其封闭占用,导致有两部电梯其他住户根本就无法使用。我们曾多次和住户协商让其拆除,但一直没有效果。而且其从2012年开始一直拖欠物业费和采暖费,我们物业公司也因为其堵塞了消防通道而受处罚,因为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不是很畅通,物业公司无奈锁死了通往住户的安全门,我们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虽然住户已经拆除早先安装的防盗门,但还没有恢复原样,现在的电梯住户是可以使用的。”宁先生回复说。

  而对于欠缴物业费和违规装修公共区域的问题,李久红先生也承认有此事。“物业费和采暖费用的滞纳金我们觉得高的离谱,所以才迟迟没有缴纳。而装修问题是当初我们买房子时中间人承诺我们可以使用的,且很多人家都是这么做的,偏偏我家的电梯被锁死。这是什么道理。”李久红先生说。

  律师:物业行为不合法

  据悉,李久红一家已经以物业公司影响其父母居住权为由,并给其父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不能居住期间损失和归还房屋正常使用权。

  该案代理律师梁律师介绍,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分属两个不同单位,虽然采暖费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但是滞纳金却不能由物业公司计算。依据相关规定,滞纳金也不应超过本金,李宝林先生家需要缴纳的物业费和采暖费滞纳金明显超出了计算范围。

  “特别是开发商多次以需要补缴购房差价索要画作的行为明显不当,按照《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李宝林先生全款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就意味合同已经履行结束。现在开发商以还应补缴差价为由索要财物,且无法出具协议。并以各种理由给消费者制造麻烦而达到目的,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消费者应该扩大自己的维权诉求,让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梁律师介绍。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