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抓小偷“过了头” 致其重伤获缓刑

18.02.2014  10:06

        小区遭贼了,小区里保安有责任配合抓贼,但是这位保安因为捉贼“过了头”导致自己身陷囹圄。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珠海一小区保安队队长范某在追打进入小区行窃逃跑的小偷时,用PVC管把滑倒在地的小偷打成重伤。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范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范某是珠海市香洲区某小区的保安队队长。2013年5月27日19时许,范某在听到小区保安称发现两名男子到小区行窃且往小区内逃窜的情况后,随手从小区保安亭拿起一条PVC塑料管与其他保安一起追打涉嫌盗窃的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刘某被追至小区楼下花坛时滑倒在地,从其口袋掉出两部手机及一把小刀。范某用PVC塑料管殴打被害人刘某头部及手部。刘某因脑部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经诊断,被害人刘某颅脑损伤致脑内血肿,鉴定为重伤。

        香洲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范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刘某对于案件发生存在严重过错,范某认罪态度好,并已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杨远家、孙珑艳、法任)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