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

01.07.2014  13:12

  今视网6月3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6月30日,今视网记者获悉,日前,江西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了《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配套幼儿园和小区同步建设,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配套幼儿园。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第一期同步规划报建。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资产处置所得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支出全部用于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