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小学取消纸质学籍 在校最多可休学两次

03.09.2014  11:46

    2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从2014级新生开始,南昌市中小学生取消纸质学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初中新生按照管理系统中“招生入学”操作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审批核发电子学籍,并下发学籍辅号。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据中招录取名单核发电子学籍及学籍辅号;县(区)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学籍辅号,并据此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管理系统中核建电子学籍。

     入学

    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修满6年小学课程并已毕业的小学生。凡已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与常居家庭住址一致的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到城(镇)区学校就读,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凭当年准考证和中招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转学

    高中阶段同城区范围内不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由家长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自行联系户籍地址与家庭常居地址一致的所在地学校。学校学位如有空额则必须接收;如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提供学位,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随迁子女要求转入南昌市城(镇)区学校就读,将按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转学手续。

    普通高中阶段同县域、同城区范围内不转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外地转入南昌市省级重点高中学校的需提供转出学校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的证明材料。

    外地转入及南昌市范围内转学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半个月)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南昌市转至外地的可随到随办。转学时须认真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接收就读学校应认真审查拟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格。转学手续原则上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休学和复学

    最多休学两次 期限为一年

    学生因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原始医疗发票和病历,由学校审核后在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县(区)属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逐级审核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学校应在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后及时审核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应按规定及时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普通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休学两次。

     毕业

    高中总学分达144学分以上方可毕业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时学校应为每位在籍学生建立《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按要求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一学期结束时应填写好相应的学期评价表和成长记录表,毕业时填写总评表,并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在综合素质评价网上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录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全部予以毕业。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修满三年、每学年在各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6学分,选修Ⅱ不少于6学分)、参加并全部通过省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的方可准予毕业。(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黄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