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机制

05.09.2016  19:06

   教师每学期对每名学生至少家访1次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提出了规定,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启动“家长讲堂”活动;教师每学期须对本班各学生家访至少1次;要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机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机制,建成校长、教师、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队伍。

  中小学幼儿园要拓宽家校合作联系渠道,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

  《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启动“家长讲堂活动”,聘请一些教子有方的家长介绍有益经验,邀请家长参加特别关注的学校重要活动,在全体家长、学生中宣传优秀家长的事迹,以家长教育家长,以家长带动家长。

  此外,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教师全员参与和学生全员覆盖的家访制度,每学期教师须对本班每名学生至少1次家访(含电话访、网络访、到校访等),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合作氛围。

  同时,要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应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街道、社区(村),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