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下半年起改为“国考”

06.06.2015  11:04

    6月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江西省今年下半年将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教师资格考试由原来的“省考”上升为“国考”。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

    改革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凡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并取得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

    ●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时均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籍学习证明。

    成绩期限——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需在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

    改革内容——

    包括考试科目、面试组织方式、成绩合格线划分办法以及师范生教师资格获取办法等方面。

    ●由原来“省考”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为体现各学段、学科特点的“国考”笔试和面试。

    ●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式考试时间为20分钟。

    过渡措施——

    由于从2016年起,江西省不再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对于以往参加了江西省组织的笔试成绩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江西省制定了考试过渡办法。

    ●对于取得江西省组织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成绩2016年当年有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改革变化——

    今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否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省内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另行规定。

    文/记者廖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