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有义务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

02.09.2016  11:37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应尽义务,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共同遴选建设一批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示范校、重点校要优先建立骨干示范基地,省级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中小学师德建设示范校、示范性幼儿园等省级示范性学校要建立优质示范基地,履行好承担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义务和责任。各基地学校要成立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办公室,配备专人,对接教师教育院校,具体负责师范生教育实践组织实施工作。省级示范性学校拒不正常履行基地学校义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将予以摘牌。

  《意见》还要求各实习学校须制定接收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具体工作方案,保证师范生平均每周不低于4课时的课堂授课实习时数,保证每名师范生有一个行政班的班主任实习岗位,保证每名师范生有2至3个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每个岗位不少于一周)的跟班学习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