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 校长被免职

24.09.2015  07:36

9月23日,记者采访获悉,新余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5年6月17日中午,新余市袁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廖慧敏,副科级干部杨纯清、计生办主任何臣辉、组织干事龚卡牙、协税办干部黄小平、财政所干部符卫军、胡美娟、杨淑梅以及区计生执法大队干部何军保、彭满华违规接受宴请,参加宴请人员还有袁河街道办事处王坑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钟小林,望城管理处党总支支委刘艳,郑家管理处主任黄庆荣、党总支支委胡春宇。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渝水区委相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违规接受宴请且对该事件负领导责任的廖慧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宴请且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副科级干部杨纯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作日午餐饮酒的何臣辉、龚卡牙、黄小平、符卫军、何军保、彭满华、钟小林、刘艳、胡春宇党内警告处分,对胡美娟、杨淑梅、黄庆荣诫勉谈话。

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钟秋生在兼任分宜县高岚乡环桥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在村委会领取奖金和补贴共计1104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分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秋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领取款项。

2013年至2015年,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逸夫小学设立“小金库”,并以安全工作奖、开学红包等名义向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40余万元,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

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水西逸夫小学校长、党总支书记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水西逸夫小学校长助理陈绍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款项;并由高新区水西镇政府分别免除宋海平水西逸夫小学校长职务、陈绍军水西逸夫小学校长助理职务。

2014年国庆期间和2015年春节期间,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违规给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值班费,共计107238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

经新余市仙女湖区纪委研究并报仙女湖区委批准同意,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河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胡伟文党内警告处分,对河下镇党委书记傅敏华、镇长刘海勇诫勉谈话,收缴违规发放款项。(李文锋、记者刘健)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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