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小时不得食用”并非学校食堂监管命门

05.05.2015  00:37

  今后,初中小学食堂饭菜做好后超过两小时,将不得供应给学生食用。近日,湖北省出台并实施《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该文件特别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4月29日《长江商报》)

  值得称赞的是,湖北对于学校食堂监管力度的加大。只有严格加强食堂的管理,才能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这个新规定有很多亮点,比如说食堂不得对外承包,这样可以确保食堂的公益性。比如说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就可以为食堂的安全扎紧篱笆。

  但是,其中的“饭菜超2小时不得食用”的规定还是值得商榷的。这不是食堂安全监管的命门。饭菜的危险因素并非是饭菜超过多长时间造成的,其主要原因还是和食材的问题,烹饪的问题,卫生的问题有关系。假如说,食材没有把好关口,烹饪环节存在漏洞,卫生消毒没有做好,这样的饭菜即使没有超过2个小时,也是会出现大问题的。

  在以往发生过很多学生集体就餐的中毒事件,而这些事件最终的调查都显示,问题出在了以上环节。有几起中毒事件是因为饭菜做好了,超过了2小时造成的?当然,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管是需要的,但是,不能如此的教条。学校食堂和家庭做饭有些不同,由于人员众多,由于厨师较少,很多食堂会一份份地做饭菜,然后用保温的办法进行保管。这也是无奈的办法。有的食堂则需要从上午10点就开始做饭。让学生吃上刚出锅的饭菜确实是需要考虑的事情,这需要食堂规模的扩大,人手的增加。

  问题是,学校食堂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第一份菜品是10点30分就做好了,学生应该在12点开始打饭,按照这个时间计算,饭菜就不会超过2个小时。但是,学生众多,排队超过了30分钟,最后打到饭菜的孩子吃的可能就是超过2小时的饭菜。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孩子出校办事了,回来之后恰恰饭菜已经超过2个小时,食堂的师傅是该让孩子吃呢?还是不让孩子吃?

  最大的问题在监督上。假如说,饭菜已经超过了2小时,食堂的师傅又重新进行了加热,又该如何判断?我想,也只能依靠师傅的自觉了,依靠自觉就会让制度规定成为摆设,没法监督如何执行?

  而问题还在于,万一出现了一锅超过了2小时的饭菜,该如何处理?眼下,是提倡节约精神的,全国掀起了光盘行动,出现了超过2小时的饭菜,如果全部丢掉是不是很可惜?我们提倡到饭店就餐“吃不了兜着走”,可以说等下次再吃的时候,就不是超过2小时的事情了,如果吃超过2小时的饭菜有危险,我们还会提倡饭菜打包吗?

  其实,学校食堂饭菜的安全重点不在是不是超过了2小时,而是食材本身、烹饪技术、卫生状况是不是合乎标准。“超2小时不得食用”不是食堂监管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