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业主要求电价与火电企业同价 江西省物价局回应不能执行

24.10.2015  05:39

江西省发改委召开小水电价格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3日南昌讯(  记者  良保  实习生  何晓龙)针对一些地方小水电业主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江西省物价局副局长黄海根在10月23日召开的小水电价格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省小水电最低保护价为0.3元/千瓦时,无论从电价政策的规定上还是可行性上,都不能执行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部分小水电业主“断章取义

  据黄海根介绍,目前,风力、光伏等新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高出火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解决。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第二条明确指定范围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第四条,是针对燃煤发电环保电价调整后,规定电网企业收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标准,这里指的可再生能源不含水力发电,”黄海根说。

  “然而部分小水电业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为由,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是对该文件的断章取义,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误读误解。”黄海根表示,现在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无论从电价政策的规定上还是可行性上,都不可能执行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现行水、火电执行不同的电价政策

  “火电和大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权在国家发改委。”黄海根说,目前,火电与大水电上网电价没有同价,大水电价格低于火电价格。例如:万安水电厂是全省最大水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82元;三峡水电和葛洲坝水电卖给全省的落地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314元和0.279元。全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96元。现行国家定价的水、火电上网电价是不同的,水电价格要低于火电价格,水火并没有同价。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有江苏、安徽等小水电占量比重小的少数省份,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江苏为每千瓦时0.38元、安徽为每千瓦时0.35元)。大部分省份尤其是小水电丰富的省份,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低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并未执行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