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溪河:官员吸毒,免职调岗也算担责?

26.08.2015  17:17

  最近,有消息称继湖南省临湘市“吸毒市长”龚卫国被立案调查后,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群林也因吸毒而被免职,并被调到了岳阳市检察院政治部。临湘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乔姓主任8月24日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此消息,但刘群林本人对记者称,“没这回事,我调回市里的政治部工作了,不存在双开,我不可能跟龚卫国一起吸毒。”(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明星吸毒、官员吸毒一直是民众热议和质疑的话题,而在“吸毒市长”之后,同一城市竟然又再度出现“吸毒检察长”让人不可思议。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吸毒被查后惩罚“待遇”上却不仅相同。明星吸毒被查,甭管名气多大,拘留的拘留,劳教的劳教,该判刑的判刑,让他们个个灰头土脸;而一些官员吸毒被查“待遇”太好,居然可以“免职、调岗”就算承担了责任。

  近两年,涉毒的不仅有明星,冒出不少官员,对宁财神、房祖名、高虎、柯震东等一大批明星吸毒被抓,从媒体报道还是民众呼声,都要求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惩罚程度、力度都在给娱乐圈敲了警钟,而对于官员吸毒是否也都会跟明星一样,承受关押、拘留的“待遇”?从党纪、政纪上还是民众的呼声上,严厉惩处的要求会更多更高,但事实似乎缺少有效例证。

  通过一些媒体得知,但凡因吸毒被查的党员、干部大都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降低待遇等惩处,虽然个个都不同程度受到处罚,但受到了是党纪、政纪方面的“家法”处理,而拘留、劳教甚至判刑的“国法”处罚方面的经历很少看到报道,好像“家法”为党员、干部吸毒免除了“国法”的严惩。这也是众多民众质疑和关注的地方。

  法律面前,明星不能例外,官员也不能例外。实际上,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禁毒法》则规定,党员干部吸毒,就应该受党纪政纪和国法的双重处罚,不应只接受党政纪处理免除国法惩处,更不能对吸毒官员仅免职、调离就算担责的“模糊”处罚来代替国家法律让公众“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