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票换发票有期限 别听商家乱忽悠

20.04.2015  14:08

  一些消费场所给消费者出示的消费小票上经常会注明发票换取期限,作为消费者的你,可不要被这提示忽悠了,因为按照法律,商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是义务,且没有换取时间的限制。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欧阳兴、实习生江亚蔓摄影报道:购买物品时只拿了小票,过了一个月后再去换取发票,却被告知过了换取发票时间。省城李女士称商家的这种行为让她感到很气愤。4月18日,记者在省城多家超市或店面走访发现,购物小票上均有换取发票的时间限制。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索取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小票换发票难倒消费者

  李女士说,2月底,她到红谷滩一家婴幼儿生活超市买了一些物品,花了千余元,结账时商家只提供了一张小票。前几天,她拿着小票找到商家要求开发票,她却被告知过了换取发票的时间,她仔细查看小票下方有一行小字,写有“30日内换开发票”的字样。

  “这就是霸王条款,开发票还设时限。”李女士称,虽然经过多次交涉,商家最终还是给她开具了发票,但这种现象让她心里很不舒服,本来她的要求很合理,最后搞得她像“无理取闹”一样。

  18日,记者来到省城象南北路一家生活超市消费后得到了一张小票,在小票的最下方有一行字,内容为“凭此小票退换货,30日内换开发票”(圈内)。随后,记者又在阳明路上的一家超市购买物品,同样得到了一张类似的小票,均设置了换开发票的时间限制。

  索取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据一名店老板介绍,主要还是为了方便自己结算,如果消费者拿着几个月前的购物小票来开发票,会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出于这种原因,很多商家一般都会在小票上注明换取发票的时限,这的确成了一种行规。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看到,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没有规定限制索取发票的时间期限。针对此事,省城何律师认为,“30日内换开发票”这只是商家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只要消费者拿着小票换取发票,商家应该无条件开具,如果商家以过了时限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则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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