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有偿献血浆”不必大惊小怪

01.06.2015  10:42

  只需捐献血浆,每次还能拿到300元的补贴。在长安、厚街等镇街,街头可看到关于长安血浆站的广告。这种“有偿献(血)浆”的行为是否合法?与传统意义上的卖血有何区别?又是否会影响市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南都记者日前来到该血浆站走访。(据5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国家历来只提倡无偿献血,向社会表达爱心。而且私下买卖血液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出现这样一种“有偿献血”,不仅让人感情上难以接受,甚至也有违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但是稍微分析一下就能看出,这种“有偿献血”和过去传统的“无偿献血”有质的不同。

  首先,“无偿献血”的操作部门是国家的相关机构,因为献血者是无偿,是在纯粹的表达爱心,作为回报,其献血过后更能享受到国家的多项优惠政策,有的优惠政策其经济价值更是实实在在,无偿献血换来优惠政策,这同样也可以看做是一种交易。

  而现在的“有偿献血”,操作者是一家企业,虽然也是在为社会服务,但其中却饱含着一定的经济利益。既然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就必然要为献血者承担一定的捐献成本,否则就是严重的不公平。而回馈的300元误工费用正可以看着是这个成本。不仅对献血者公平,也是对获取社会资源的一种公平。

  但是献血者得到这个费用后,按无偿献血者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有偿献血者都享受不到了。这也正是有的人情愿坚持无偿献血,而对有偿献血不肖一顾的原因。

  但是,虽然是有偿,其献血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同样是为社会服务,血——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不管有偿无偿,除了捐献谁也无权强行获取或购买,否则就是违法犯罪。广东实行这样的方法获得血浆,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支持了企业,也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血制品的服务。这种有偿献血对献血市场更起到了一种相辅相成的作用,更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