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为少年变性的医生是天使还是魔鬼?
本月23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例,成都武侯区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实习医生田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小楠(化名)完成睾丸摘除手术,致二级重伤。近日,田某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该医疗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证。(9月24日《华西都市报》)
一位十五岁少年,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却在一纸请求之下,省略所有审批程序,由一位并不具执业资格的实习医生,违规施行了睾丸摘除手术。这一刀,或许少年至今不悔,但却就此让一个家庭的宁静不再、幸福远去。
无论是以医生的良知,还是按批准程序,这都是一台不该进行的手术:离法定许可变性年龄相差足有十年的孩子,一无监护人知情同意书,二无警方性别更改备案手续,三无精神科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四无公证处手术公证,甚至连院内必经审核程序都一应省去的情况下,即被推上手术台,你能说这样的医生还算天使么?
不仅手续全无,医生的资质亦相去甚远:按规定,主刀医生须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术、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变性少年的主刀医生,却是一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习医生。资质全无却贼胆包天,你说这样的医生离“魔鬼”还差多远?
这位医生甚至狂妄得连起码的手术规范也不顾,什么手术风险告知、变性手术后果、可能的并发症预防,通通置之脑后。即便丝毫不敢大意的手术规范,亦不放在眼中:变性手术应先行性腺切除,再行外生殖器切除,至少要同步进行。而这位医生随意颠倒顺序,先行摘除睾丸,致起码的操作规范于不顾,何谈医风医德?
当然,这位医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一个小小的门诊部,一台变性手术不可能瞒天过海,没有院领导的批准或者是默许,一位普通的实习医生,何敢冒此天下之大不韪?按规定,只有三甲医院才具变性手术资格。若院领导知情,显然应与当事医生同担刑责;即使确不知情,起码也属管理混乱,被吊销执业许可证也算是自作自受了。
当事医生被绳之以法,自是咎由自取,但其留给变性少年及家庭的影响,却将持久发酵:尽管少年变性当时确属志愿,但毕竟未成年,容易过分受外界的暗示及影响。一旦成年,或对少年时代的行为悔之莫及,从而让阴影一辈子如影相随。而对其父母来说,不说此次手术已致孩子二级重伤,即便再完美的变性,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面前,也是一座翻不过的大山。可以想象,在往后的日子,他们将如何度日如年?
更重要的是,当前对易性癖的了解有待深入,对变性手术的认识、尤其是对其远期影响的评估亦还有相当局限,因此,对变性手术的开展,应当慎之又慎。也许,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对“变性人”将愈加宽容乃至一定程度上的认同,但无论如何,对变性手术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变性手术持放纵态度,绝不会是社会之福。
治病救人的医生被称之为“天使”,而为区区私利将变性手术变为“私刑”的医生,则枉披一张“人皮”,实为将少年引入歧途的“魔鬼”。此案虽了,此痛难忘,愿变性少年及其亲人之痛,能引发社会对此类未成年人的关注,从而让他们与大多数未成年人一道,沐浴着关爱的雨露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