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宗委五措施抓好贫困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使用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指导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贫困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使用工作,发挥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服务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近日,贵州省民宗委制定下发了《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资金分配、工作重点、部门职责、监督机制、资金备案等五个方面,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资金分配方式。《通知》指出,贫困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使用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数、贫困人口数、自治地方系数、民族乡系数、20个极贫乡镇、人口较少民族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少数民族文化等十余项因素切块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完全下放到县,实行县审批、省备案项目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突出工作重点。《通知》强调,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上要坚持突出重点,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民族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国家民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力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点关注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发展,切实加快贫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三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通知》要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省民宗委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及时将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加强对市州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资金整合使用方面的指导和督促,组织或参与省有关部门对市州县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市州民宗委做好组织协调、上下衔接,加强对县民宗局在资金整合使用方面的指导和督促,组织或参与市州有关部门对县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得到完成;县民宗局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扶贫、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参与本县脱贫攻坚规划的制订,必须将民族工作任务纳入本县脱贫攻坚规划,确保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得到落实。
四是建立资金监督机制。《通知》强调,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资金整合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加强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资金项目检查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项目库、资金项目备案制,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在信息公开平台上适时更新,将监管工作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做好项目验收并对项目资金及时进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有效。《通知》还强调,在资金管理监督中,对项目实施启动早、资金管理规范及使用效益较好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对项目建设缓慢、资金管理不规范及使用效益较差的或违规违纪的,予以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调整资金或减少资金,直至取消资金安排;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资金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各项任务得予完成。
五是加强资金项目报备。《通知》要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资金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效益报送工作,市州民宗委要加强对县民宗局资金项目报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民宗局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表,各地资金项目报备工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