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22.12.2016  13:39

  经过充分准备,江苏省将于12月26日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全覆盖。今年7月1日,江苏与26个省(区、市)开通普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省受理点逐步增加到196个,办理的总量目前居全国之首。

  本次启动的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仍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受理条件、手续、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凭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申请人需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交纳工本费每证20元,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领取回执。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校验、添加和审核签发工作。全省各受理点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均安排时间正常办公,方便群众就近、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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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