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疆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

12.10.2016  18: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来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10月10日,山东省民委赴新疆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接工作,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输出地和输入地跨区域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以“常态协作、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利共赢”为工作原则,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为重点。建立以输出地和输入地省级民族和综治工作部门为主体,各部门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处负责人为联络员的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省区间跨区域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联动协作、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经验交流五个方面。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由12个部门参加的省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同多个省区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马哲海副局长深入峡江县金坪民族乡调研
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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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