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

23.07.2019  11:11

        本报九江讯 (记者邹晓华 通讯员涂小龙)7月21日,记者从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涵盖了工作机制、职业荣誉、优先优待、生活待遇、社会优待、财政预算6个大方面的19条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综合保障政策。

        记者了解到,《办法》在消防救援队伍优先优待保障方面进行了明确:(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志;(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在生活待遇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在编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享受相应保险待遇。因公牺牲或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抚恤标准参照转制前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伤残、牺牲、烈士评定工作由人社、民政和消防部门联合实施。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办法》还在人员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社会优待保障方面予以了明确。公安、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在编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因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转制前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发放政策;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按照《办法》规定,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该《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使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组织归属感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