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考虑就地起诉外逃贪官 建立追逃法律网络

27.11.2014  11:35

美国不愿引渡中国贪官,中国指责西方国家妨碍其反腐努力”——英国《金融时报》等多家西方主流媒体26日特别关注了中国外交部官员关于反腐国际合作的表态。26日,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介绍称,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法律网络。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中方呼吁世界各国与中方共同努力,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徐宏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与各国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有关。一些国家对于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遣返的判决。

在答记者问环节,《环球时报》记者问道,从我国逃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腐败分子较多,但遣返回国的很少,主要障碍是什么?近期能否有新突破?徐宏回应称,这种情况确实属实,尽管遣返回来的人数不多,但已有成功案例。中美两国之间尚未签订引渡条约,这是遣返逃往美国的腐败分子的一个障碍,但没有引渡条约在很多国家并不是障碍。比如中国,即使没有条约也可以基于互惠根据各自的法律开展合作,但美国的情况有所不同。

徐宏说,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才能够开展引渡工作。即使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样的多边国际公约,美国也认为不能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我方曾跟美方提议签订中美双边引渡条约,但“似乎美国方面还没准备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想办法采取一些其他的变通方式。比如通过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把有关犯罪嫌疑人遣送回国;也可以通过在美国起诉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在美国受到法律审判。

徐宏强调,“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开展反腐败合作符合各国利益,现在我们有很多合作平台,可以预期下一步肯定会有新的突破。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逃避法律责任,这是痴心妄想,不可能得逞。”(记者 邢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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