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新余市安监局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三单”管理,先后制订并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在工作中,新余市安监局紧紧抓住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新余市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管理规则》,将所有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一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统一受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具体办理分离,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事透明度。为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在网上发布公告,凡需进入新余开展中介业务的机构均须统一登记信息,编入中介超市,任企业自主选择。同时,不断优化许可流程,简化安全生产审批程序,对各项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发证期限,对经受理资料齐全的,实行即办制。在行政许可清理下放衔接工作上,做到了与省安监局无缝对接,及时将砖瓦粘土矿、采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委托县区安监局审核发证。在行政权力运行上,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廉政勤政、完成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在重大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坚持事前提醒,事后督查制度。干部下基层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主管领导提前进行教育。执法任务完成后,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从而保证了法规纪律的严肃性。 2014年,新余市安监局共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857家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321起,有力遏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余市安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