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

06.11.2013  16:03
各设区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国粮调〔2013〕115号)要求,为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应急网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确保严重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吃粮买得到”的粮食供应底线目标,加快构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点,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3年前,要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全面完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的要求,应急加工、供应和运输等网点建设,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局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地方各级组织实施,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粮食应急网点合理布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应急网点建设要根据应急需要,以市、县(区)为中心,合理布设各类网点,做到加工、储运、供应的有效衔接。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粮食应急网络建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网络等设施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市场运作,规范管理。 各类粮食应急网点在非应急时期,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网点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应急网点的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其有效正常运转。

(五)明确责任,及时响应。 各级地方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应急分级负责的要求,与区域内的应急网点签订承诺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各类粮食应急网点要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地方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粮食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的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确保各项应急供应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主要任务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快构建以区域性成品粮应急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县级以上城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骨干,以覆盖街道和乡镇的城乡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基础,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的新型粮食应急网点体系。

(一)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总体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确保1个的要求建设。省会城市南昌人口集中的社区可按3万人1个点重点布局,其他设区市所在地原则上5万人1个点,县(区)城关镇按10万人1个点,20万人以上不超过2个,乡镇1个点进行布局。2012年省局根据各地推荐已下文明确了全省各市、县(区)118个粮食应急供应点,这些应急供应点既是省级粮食应急供应点,也是当地粮食应急供应点。各地可根据以上布点要求增加粮食应急供应点。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一是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把现有城镇粮管所、军供站点、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建设为应急供应主要网点;二是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部分粮食供应门店并控股,作为应急保障的骨干供应网点;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把符合应急条件的商场、超市、粮油经销店纳入应急供应网点。同时,在应急时期,各地可因地制宜,临时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农贸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大众主食厨房等便民平台,增设为应急粮食销售柜台,承担应急粮油供应任务。具体应急供应网点数,由各地按照以上原则和确保本地应急供应的要求据实确定,并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测算表》的格式(见附件1)填写后报送省局,确保在2013年内完成应急供应网点布局。

(二)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主要以健全和完善粮油配送中心和投放能力为目标。省会城市南昌按每20个应急供应网点建立1个配送中心,其他设区市建立1至2个配送中心,各市、县(区)原则上可建设1个。2020年以前建成全省粮食应急配送2小时可达任何供应网点的配送网络。

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建设,一是要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油配送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心库、骨干军粮供应站、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二是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重点建设改造一批区域性成品粮市场,发展其为应急配送中心;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储运、加工、配送一体化的应急配送示范企业,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各地要完善粮食应急运输网络,加强与其它行业及社会物流企业的合作与联系,保障应急时期粮食的及时调运。

(三)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 粮食局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省局已确定27家省级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各市、县(区)粮食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省级应急加工企业外适量增加,原则上各市、县(区)确定1个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省、市两级应急加工企业同时视作为地方各级应急企业。

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的选择,应优先选择日处理稻谷200吨以上的具备小包装粮油生产和一定规模成品粮储备设施的企业,以更好地满足应急供应和质量安全的需要。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网点布局,各地可参照粮食应急网点参考标准(见附件2)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选定标准和办法,确保本地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

四、工作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各项工作。要根据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要协调财政、工商、税收、交通等部门、在资金、贷款、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

各市要在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的选定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点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具体报送格式参见附件1、3、4、5),表格电子版请登录省局粮食统计邮箱([email protected])提取。应急网点确定后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各应急网点签订应急协议并颁发全省统一的标牌(应急网点标牌由省局统一监制,具体式样和效果图参见附件6)。要建立网点档案和数据库,随时掌握应急网点的动态,确保应急网点有效正常运行,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联系人:丁宏

联系电话:0791-86213615

 

附件: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测算表

2.粮食应急网点参考标准

3.地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4.地方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

5.地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6.标牌式样

 

 

江西省粮食局

                                                                2013年7月9日

 

 

本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调控处,存档(3)。

  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