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局“四个结合”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

17.06.2016  11:00


      针对辖区特殊药品批发企业、药物维持治疗单位及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现状,吉州区局坚持“四个结合”,抓好特药安全管理和使用监管。


      一是药品购进监督与销售流向监督相结合。根据企业销售记录随机抽取部分经营品种,跟踪核实销售流向。同时到辖区内销售对象进行现场核实,杜绝特殊药品流入无经营使用资格单位。


      二是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对已发生问题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限期整改。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码,做到特殊药品可追溯。督促企业及时扫描药品电子监管码并上传真实购销情况,对下流企业不定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三是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日常监管的同时,充分利用12331、12315等投诉平台,借助群众力量,共同维护特殊药品安全。并通过宣传、召开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将服务寓于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积极组织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让企业及时获取相关知识,提升对此类药品的管理能力。(吉州区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