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在赣州市开展煤矿矿长谈心对话活动

04.03.2014  17:59

  为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总体部署,2月25日至28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钱陈保副局长深入赣州市与煤矿矿长座谈交流,切实查摆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探讨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发展有关问题。

  钱陈保带队到赣州市于都县和龙南县与煤矿矿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临时抽检了于都县利村煤矿和龙南县大罗煤矿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情况。

  在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钱陈保面对面传达学习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出台背景、意义、特点以及七个方面二十条内容,分批分期认真听取了10名煤矿矿长分别就矿井如何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汇报,分别与参加谈心对话的矿长进行了亲切的谈心、交流,详细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广泛征求基层一线监察员、监管人员和煤矿矿长对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煤矿矿长对安全生产政策的疑问进行了解答,真正做到了面对面,坦诚相对。

  钱陈保对矿长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就是企业最大红利的理念;二是要充分认清煤矿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不能疏忽大意,不能存在丝毫侥幸心理,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要坚定信心,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双七条”宣传贯彻到煤矿每一位管理人员、每一位矿工。(唐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