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国土局多措并举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04.05.2015 16:5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以及《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精神,万年县多措并举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土地估价师签章。县国土资源系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应干预评估活动。
土地估价报告除需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格式外,还要有估价师现场勘查照片等,报告的“估价结果”部分,必须有明确的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中相关参数的选取必须真实、客观,符合我县地价实际,可信度较高,并详细阐述理由。
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和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该局不予备案使用,不予支付评估费。并申请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进行技术审裁,或重新组织评估。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4.05.2015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