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宗局多措并举 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

20.05.2015  14:16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舆论环境,江西省民宗局从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奖励办法等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明确职责分工

  规定江西省民宗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本局的新闻宣传,同新闻单位进行协调和联系,接待和安排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新闻业务培训和相关研究等;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提供涉及本处室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通稿,协助办公室组织和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新闻发布会可不定期召开。各处室如需以局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将新闻发布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局长审定。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承办,相关处室配合。

  (二)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制度。以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民宗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宣传报道,相关处室配合。由江西省民宗局主办、相关业务处室承办的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如有宣传报道任务和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承办处室提前3天通知办公室,并提供经分管局领导审签的相关材料和新闻通稿,由办公室联络协调新闻媒体。

  (三)新闻采访制度。江西省民宗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对局机关的采访工作。对局领导的采访,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处室负责人的采访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凡配合新闻媒体拍摄、采写与省民宗局相关的各类专题节目和稿件,由办公室负责,有关处室配合。未经局办公室安排,重大问题未经局领导同意,各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不得随意向媒体提供内部信息。

  (四)新闻稿件审核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对外发布的新闻宣传稿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一审,再送处室分管局领导审签,重大事件和活动报道稿件必须报局长审签。

  (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本局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批制度,杜绝传递涉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转载新闻信息来源必须是合法的、正规的渠道,并注明信息来源。

  三、制定奖励办法

  鼓励各处室和全局干部职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在有关公开的宣传媒介发表的文章(内容与民族宗教工作业务有关的),发放稿酬的,按稿酬标准予以对等奖励,最高标准不超过200元;无稿酬的,参照信息标准给予奖励。一稿多发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年终由局办公室汇总各处室新闻宣传稿件用稿情况,各处室自行提供本处室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稿件原件、复印件或网址链接。

  (供稿:办公室 宋璐 李金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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