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稽查局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联系人制度

21.04.2017  19:30
  为进一步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加强召回工作指导和联系,省质监稽查局日前决定,在全省11设区市和6个省直管试点县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联系人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要按照业务上下对口原则,明确市、县两级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机构,为市、县两级局承担执法管理指导职责的内设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这一制度将起到保证省市县三级局在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联动作用。下一步,稽查局还 将在生产企业建立缺陷产品召回联系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