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局抓好“四个落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2.11.2014  12:06

      今年以来,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和市法制办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督促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履行“四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连续六年实现了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主要是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调查三种方式,把行政执法检查由突击式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开展GSP认证、餐饮服务食品飞行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进行现场监督;对个别案件进行回访和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结合起来,促进行政执法监督起到实效。今年以来开展专项监督4次,个案监督6次,开展案卷评查和抽查2次,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落实涉企检查规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新余市规范涉企检查规定》,明确检查事项、落实检查规定。各单位,相关各科室在3月份制定了年度检查计划,按检查计划安排检查,检查时按要求向被检查企业出具《告知表》及《反馈表》,并为企业提供信封邮寄《反馈表》到市企业减负办,接受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监督评价。1-6月份,法纪监督科共收到相关各单位和科室报送过来的涉企检查121次,共101家企业,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检查行为。


      三是落实行政处罚的各项规定。主要是落实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备案,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对处罚金额5万以上或案情复杂以及需要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案件由承办科室合议并经法纪监督科审核后,由市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处罚)集体讨论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办、审、定”三分离规定和落实省市有关自由裁量权细则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截止9月20日,法纪监督科共审核案件30件,其中药品案件21件、医疗器械案件2件,保健食品1件,食品案件6件,移送渝水分局办理的案件2件。

 
      四是落实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按照“总局3号令”的要求,严把立案关、调查取证关、处罚裁量关,市局案件统一由法纪监督科审核、市局稽查科和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负责行政处罚的执行,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办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办案机制,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切实提高全局的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新余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