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农业局突出特点推进基层“微腐败”整治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景德镇市农业局近期密集开展行动,将“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和“全市农业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两项活动有机结合,突出农业系统特点,深入推进针对基层“微腐败”的整治工作。
一是覆盖范围广。结合工作实际,景德镇市农业局认真分析基层农业“微腐败”可能涉及的范围,围绕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三大类问题,对基层在履职、用权、作风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类,具体罗列了“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和事务决策程序”、“违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等共计20余项,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整治内容当中,努力做到全覆盖。
二是重点把握实。根据基层“微腐败”的特点,景德镇市农业局坚持问题导向,依照“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查处什么问题,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重点整治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其次是整治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再次是整治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力求切实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大幅减少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三是程序规范严。针对上述两项整治活动,景德镇市农业局合理协调调配时间,均对重要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以实现两项整治同步开展,以获得最大实效。在完成动员部署,明确各级责任,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基础上,将8、9、10三个月,作为整治的重点时段,以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全面核查为手段,切实梳理全市农业基层的整体情况。在全面检查、核查完成之后,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督查、整改,确保查摆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发挥遏制基层腐败的实效。
四是监督措施全。在落实上述工作措施基础上,景德镇市农业局在近期连续开展了相关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深化各级党员干部对于相关党内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氛围。同时,在上述整治活动的部署中,强调了对于相关责任追究方面的要求,力求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实现党内法规在全市农业系统内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