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级领导离任须交接八类经济事项

31.10.2014  19:17

  个人使用的公务卡、交通工具,任期内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未完工程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未来,这些经济事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都必须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为更准确地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本市将于近日出台管理办法,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时需要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8类需要交接的经济事项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债权债务,未完结的工程项目,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物和资产状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离任交接办法将解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今后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具体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明确责任,避免日后责任不清。同时也明确领导干部虽然离任,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没有解除;二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单位内控机制和内审机构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变被动接受外部监督为主动开展内部监督;三是有利于推动问责和追责,离任领导填报的一系列交接材料,记录了任职期间重要经济事项,为以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责任界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