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组织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专题培训

28.09.2016  16:37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市龙主持,煤监一处副处长徐剑浪主讲。

  专题培训从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尤其是新增内容、修订的原则作了详细解读。并就如何宣贯和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作出了部署。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改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字数由11.2万字变为11.3万字。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五是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六是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七是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

  专题培训会上,参训人员结合现行煤矿安全监察实际情况,就部分新增加的内容以及新修订的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新修订的《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都要认真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为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黄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