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贪公款给女儿海外购房 庭审中称没有能力退赃

01.07.2015  17:46

  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任职期间,明面上,以旅游局经费不足向几家企业借款2000余万,私下里,却将其中的数百万元占为己有,待清债时虚列因公支出,让公家偿还补缺。记者昨天从一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元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