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局长邱春雷受审 称“不收钱亲戚都没得做”
3日的整个庭审中,邱春雷都不承认收了曹淑君的钱。说到激动处,他还用手擦了眼泪。
3日,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检方指控邱春雷收受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的贿赂410万元,还受贿5万元,帮别人的儿子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找工作。但庭上邱春雷大喊冤枉,他称自己与曹淑君是情人,没有收过她的钱。邱春雷说,自己在纪委调查阶段的认罪供述是被逼编造的,后来他在检察院侦查期间都翻供了。
庭上语录
我经常去曹淑君家辅导曹淑君的一对双胞胎女儿,如果要送钱,曹淑君完全可以在家中送给我,没有必要在外面送。
我当时不愿意收,但是不收的话,连亲戚都没得做了。
我刚到检察院时,怕被送回纪委,因此一开始还是做了有罪的供述。
让我们感受一下司法的公正,希望苍天有眼,包公在世。
指控:医疗设备商送他410万
邱春雷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
检方指控,在此期间,邱春雷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参与医疗设备招投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的现金共410万元。
邱春雷曾经任职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搞农村卫生建设,负责从化、增城、花都等地。公诉人出示了邱春雷曾经的有罪供述,在供述中,邱春雷说,他当农村卫生处处长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对采购医疗设备有总体方案,他集中安排后,会把这些信息透露给曹淑君,曹淑君就去找各个单位,把设备参数透露给各单位,然后他则带上曹淑君找增城、从化、花都的卫生局局长等领导吃饭,在吃饭时,他请当地卫生局的领导关照自己“母亲的干女儿”曹淑君,让她中标。事成之后,邱春雷还帮忙让广州市财政局尽快付账。
证人:邱春雷要求我四六分成
邱春雷曾经的有罪供述表示,他的受贿款除了家里开支以外,大部分都用来行贿。为了当上副局长,他曾给在北京的某业内会长行贿200万元,还买了冬虫夏草送给本地卫生系统的官员,另外他还拿了60万给曹淑君买车。
邱春雷当时的供述还表示,曹淑君被抓后,他四处帮忙打听内情。后来他收到曹淑君的信,信中曹淑君说她已经交代了给他送了500多万元的事情,邱春雷感到很害怕,还写了一封遗书给卫生局领导看。
邱春雷的这份供述称,自己当时这么做主要为了自证清白,不想面对现实,以至于被调查后,心里也出现了反反复复的情况。
庭上,公诉人还提供了曹淑君的证言,她说,自己一共销售了4500万元的医疗设备,利润大约有30%。邱春雷要求她按照六四分成的方式,将纯利润的六成分给他。曹淑君称,她几年间一共送给邱春雷520万元。
检方的证据还显示,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从化某卫生院院长陈明因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医疗设备的招投标过程中,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提供帮助,收受曹淑君贿赂款项,已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而曹淑君也因犯行贿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刑10年半。曹淑君已提出上诉,该案将于近日在广州中院开庭。
被告:我经常去情人家辅导功课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邱春雷当庭喊冤。
邱春雷说自己和曹淑君是在广东药学院的校友会上认识的,曹淑君是他师妹,半年后他们发展为情人关系。
一开始,他不知道曹淑君是做医疗器械生意的,后来知道后,他帮忙介绍花都、从化、增城的卫生局局长跟曹淑君认识。但邱春雷表示,他对曹淑君与这三地如何做生意一概不知情,他也没有收过曹淑君一分钱。
对于曾经的有罪供述,邱春雷声称,自己虽然曾经说过收受了440万的贿赂,但那是因为纪委一定要他承认400万以上才放过他。
邱春雷说,自己刚到检察院时,怕被送回纪委,因此一开始还是做了有罪的供述,他也害怕自己暴露了和曹淑君的情人关系,让家人伤心。“因为我也很爱我的妻子和女儿。”
听到邱春雷说到这里,旁听席上一位中年女子暗暗哭了起来。
邱春雷还说,曹淑君的钱被她自己用于炒房,根本没钱送给他。曹淑君也是因为他这个人不要钱,才跟他好的。邱春雷还说,自己经常去曹淑君家辅导曹淑君的一对双胞胎女儿,如果要送钱,曹淑君完全可以在家中送给他,没有必要在外面送。
此外,邱春雷说检方指控的赃款去向值得关注。他说自己住的房子只有80平方米,家中和妻子的存款也只有十多万元,在诉讼中已所剩无几了。
邱春雷的律师也指出,邱春雷在今年3月以后的多堂供述都称没有受贿。另一方面,即便是行贿人曹淑君的证言也前后不一致,检方提供的证言只是曹淑君在纪委接受调查时的行贿供述。
律师认为,虽然此前曹淑君供述送过钱给邱春雷,但她在2013年12月底后便翻供,此后一直稳定供述称没有行贿邱春雷。检方指控410万元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认定该笔受贿。
律师:已经退赃5万元求轻判
另外,检方还指控,2009年底,邱春雷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广东省五华县的陈某某的儿子进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的现金5万元。
对于此单指控,邱春雷说,他确实帮助远房亲戚陈某某的儿子入职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他说,陈某某的儿子本科毕业,当时他就跟陈某某说清楚了,本科毕业只能是临时工。对方答应了,并用信封包了5万元现金送给他。“我当时不愿意收,但是不收的话,连亲戚都没得做了。”邱春雷说,后来他跟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的领导打了招呼,让医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陈某某的儿子,后来,陈某某的儿子顺利入职该医院。
邱春雷表示,2013年春节他回五华老家过年时已将5万元退还给了陈某某。不过,陈某某的证言显示,邱春雷没有退钱给他。
邱春雷的律师说,邱春雷的此单受贿是在办案机关不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应该认定为自首。此外,邱春雷已经退赃5万元,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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