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水利局实行局领导安全生产分片挂点和保证金制度

27.03.2014  09:20
      永丰县水利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实行局领导安全生产分片挂点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征收对象为局领导成员、局直水管单位、水力发电站和水建公司上岗的全体干部、职工及发电单位引进的耗能企业。征收金额根据不同岗位每人800~2000元不等,发电单位引进的民营企业水晶厂按每台釜500元,工业硅厂10000元。保证金由水利局计财股专项储存、专项管理,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干部、职工,用于系统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经年终考核,单位全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可按上交安全生产保证金等额标准奖励给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