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首次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29.06.2017  17:11

  2017年6月28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系统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要求,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首次举行本系统新任命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党组书记、局长赵苏启同志监誓并讲话。 

  下午2点半,宣誓仪式正式开始。参加仪式的人员全体起立,面对鲜艳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员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誓人李仁宣读誓词,其他人员列队站立跟诵誓词。

  宣誓仪式上,赵苏启同志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进行宣誓,有利于强化宪法意识、提高捍卫宪法的自觉性;有利于提高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有利于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对促使领导干部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有着深刻的重要意义。

  赵苏启同志要求参加宪法宣誓的同志要用实际行动履行誓言,希望同志们牢记誓言,履行承诺,不忘初心,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对党、对组织、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煤矿安全监察事业,尽心尽责,认真履职,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为江西煤矿安全监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实现煤矿安全和干部队伍的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兰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