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户籍改革:居住两年且办社保即可落户南昌

15.11.2014  12:09

    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南昌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凡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今后也可在南昌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1月20日前,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路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处(邮编3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户籍制度改革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和建议发至:[email protected]

     南昌中心城区:买房不论大小可落户

    此次户改《意见》分五大类有序放开了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凡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他设区市:有稳定住所职业可落户

    此次《意见》中,对其他设区市也积极放开了落户限制。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实行登记式申领。对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江西省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来源:信息日报 万里庆)